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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手冊-公共藝術設計

  公共藝術設計是指在開放性的公共空間中進行的藝術創造與相應的環境設計。這類空間包括街道,公園,廣場,車站,機場,公共大廳等室內公共活動場所。所以,公共藝術設計在一定程度上和室內設計與室外設計的範圍重合。但是,公共藝術設計的主體是公共藝術品的創作於陳設。現代公共藝術設計,正是興起於西方國家讓美術作品走出美術館,走向大眾的運動。
  一個城市的公共藝術,是這個城市的形象標誌,是市民精神的視覺呈現。它不僅能美化都市環境,還體現著城市的精神文化面貌,因而具有特殊的意義。
  理想的公共藝術設計,需要藝術家與環境設計師的密切合作。藝術家長於藝術作品的創作表現,設計師長於對建築與環境要素的把握,從而設計出能突出藝術作品特色的環境。此外,作為藝術作品接受者的公眾,同時也是作品成功與否的最後評判者。因而,公共藝術的設計創作,不能忽視公眾參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以上對設計進行的類型劃分,並不是絕對的,最後的劃分。在社會,經濟和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各種設計類型本身和與之相關的各種因素都處在不斷的發展變化中。比如視覺傳達設計中的展示設計,也充分利用了聽覺傳達,觸覺傳達,甚至嗅覺傳達和味覺傳達的設計;建築物中非封閉性的圍合,出現了長廊,屋頂花園,活動屋頂的大廳等難以區分室內還是室外的空間......此外,許多設計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都還模糊不清,在設計界和理論界,都還沒有給予最後確切的定義和界定。比如:有的專家主張把「工業設計」單列出來,作為與三大領域並列的第四大領域;有的專家認為CJ設計可以作為一個新的完全獨立的設計領域;有的認為園林設計應該自成一體而不屬於室外設計......諸如此類的問題不在少數。這些問題的出現,對於設計學這門新興的,正在發展中的綜合性學科來說,是難以避免的,也是必然要經過的過程。隨著設計實踐的發展和學科研究的深入,相信這些問題最終會得到進一步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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